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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9月12日进行调整,现由14名委员组成,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和独立于医疗机构的人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另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伦理委员会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全,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伦理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伦理申请/审查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为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