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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于2024年9月12日进行调整,现由14名委员组成,包括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和独立于医疗机构的人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另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伦理委员会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全,能够满足伦理审查工作的需要。伦理委员会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伦理申请/审查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为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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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伦理委员会章程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2023.07.18
研究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1.目的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是科学研究获得公众信任的基石。研究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危及科学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并可能危及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为了规范科学研究行为,保证研究的客观性与伦理审查的公正性,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科学技术部《科研活动诚信指...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