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中,在入组计划例数达到半数后、临床试验机构质控发现较大问题或因入组速度快、CRC/CRA更换频繁等原因被机构列入重点关注项目时,申办者/CRO公司应及时组织第三方稽查,并将查出问题反馈给研究者,以便研究者采取相关改进措施,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锁库。除以上稽查安排,临床试验机构鼓励申办者/CRO/SMO公司在试验中任意时间安排稽查,并且不限制稽查次数。
2.当申办方决定对我院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稽查时,申办方需提前2周发送电子邮件到机构办主任及质控员邮箱(bdyzxgcpwy@163.com、bdyzxgcpzk@163.com)并电话通知机构质控员(电话:0312-5975690)。内容包括:项目信息、稽查时间、稽查内容、稽查目的和稽查人员等。
3.申办方需提前准备以下申请资料:
(1)稽查申请函。申请函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简介、稽查计划(时间和内容范围),需加盖申办方公司公章,PI签字。
(2)如果申办方委托第三方稽查,则需提供申办方出具的委托函和第三方稽查员的身份介绍,委托函需加盖申办方和第三方公章,且需在稽查开始前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模板至官网下载)。
(3)稽查开始前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机构办主任及质控员邮箱(bdyzxgcpwy@163.com、bdyzxgcpzk@163.com)。
4.稽查过程需遵守GCP原则,遵守我院和机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修改试验相关文件、数据等。
5.需通知机构质控员参加稽查总结会。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机构提供稽查报告或者稽查问题汇总。